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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动车被交警扣留,电动车是二手的,怎么取回来

行政处罚 2024-04-09 16:5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电动车被交警扣了能拿回来,需要提供证明,依法缴纳罚款就能取回电动车。
  • 你好 需要带上相关票据去处理A
  • 你好,这边有相关的购买凭证吗
  • 你好,要看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 下午好,要去缴纳罚金的
  • 法律分析:电动车被交警扣了,取回电动车是不收费的。但在取回电动车之前需要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法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无牌新买的电动车被扣了,取回方法:
    到交警部门交纳罚款后办理电动车入户和上牌手续。
    办理电动车牌照,必须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到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注册登记业务。
    一、电动车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的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主户籍地址变更的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所有人为在沈暂住居民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单位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三联据”不作为来历凭证办理登记业务)。原始发票需要财务报销入账的,可在登记人员核定后,根据车主要求,登记业务窗口留存来历凭证(发票)复印件作为存档。
    4、合格证原件。
    5、对应上述手续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流程:
    (一)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车主本人或代理人按表格要求规范填写详实信息。
    (二)查验民警查验车辆。对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颜色与合格证、来历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车辆。经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
    (三)登记审核
    1、登记录入人员根据查验民警已确认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原件、合格证原件,录入登记信息,准备打印受理凭证。
    打印出受理凭证的同时,在微机号牌库中确定一个六位数号牌。据介绍,电动车号牌的排序是电脑自动随机在号牌库中选定前十个号牌中的一个,仅尾号不含“4”,号牌不能选号。
    2、登记内容:
    (1)电动自行车登记编号。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电话。
    (3)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码、车身颜色、出厂日期。
    (4)获取方式。
    (5)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
    (6)注册日期。
  • 电动车被交警扣了取回来的流程如下:
    1、到交警中队交罚款,由交警中队开具放行通知单;
    2、携带放行通知单、购车发票、违法单据、身份证、合格证、购车发票及后三项的复印件到停车场寻车;
    3、找到车辆后,停车场人员要核对电机上钢印号码与合格证相符后才能放行;
    4、放行前要交拖车费以及停车费,停车场费用交齐了才能拿车驶离停车场。
    交通违章扣留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驾驶证的;
    2、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到交警中队交罚款; 2. 带放行通知单、购车发票、违法单据、身份证、合格证、购车发票及后三项的复印件到停车场寻车; 3. 找到车子后,停车场人员要核对电机上钢印号码与合格证相符后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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