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条件

房屋买卖 2024-04-10 08: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可以预售的条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作出了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