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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4年5月28日进的厂,现在工厂不知是关门不做还是另外搬迁。如果说关门的话,按照我的年资工厂是否要赔偿,怎么赔偿?我是拿月薪的,26天制,之前工资是4000元,但每月工资单只写2500,另外的按非劳动性报酬支付,今年3月加到7500,工资单同样只显示2500,这种情况工厂将按哪个工资赔偿给我?是从2004年开始计算年资,还是从2008年之后计算?现在厂方有请律师处理这些问题,厂方是想方设法的做到不赔或少赔,或只按2500-3000的80%赔偿,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拿到自已应得?

仲裁 2012-06-07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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