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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天无理由退货已经申请了取件码也发给我了 可能我这两天有事晚两天寄回商家可以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4-10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是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开始计算。在签收货物(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后7天内(如有准确签收时间的,以该签收时间后的168小时为7天,如签收时间仅有日期的,以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是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开始计算。在签收货物(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后7天内(如有准确签收时间的,以该签收时间后的168小时为7天,如签收时间仅有日期的,以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1、网络上购买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不过运费方面无约定的话需要您自己承担退货运费。
    2、实体店内购买的话,一般不能退货。除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或者经营者自己承诺“不满意包退”等,才可能退款。
    根据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线上购物市场,国家赋予“七天无理由退货”以法律效力,消费者的“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得到了支持。此时,网购到不喜欢的瓷砖可以退货。然而,这条规则目前尚未适用于线下消费。法律分析根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线上购物市场,国家赋予“七天无理由退货”以法律效力,消费者的“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得到了支持。此时,网购到不喜欢的瓷砖可以退货。然而,这条规则目前尚未适用于线下消费。
    根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线上购物市场,国家赋予“七天无理由退货”以法律效力,消费者的“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得到了支持。此时,网购到不喜欢的瓷砖可以退货。然而,这条规则目前尚未适用于线下消费。
    要是商品是在在实体店内购买的话,一般不能退货。除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或者经营者自己承诺“不满意包退”等情况,才可能退款。不能仅以不喜欢为理由退货,否则不利于合同的稳定和整个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实务中,建议您可以拨打
    12345、12315电话投诉。而且也可以看看有无买卖合同、退款声明等,让律师帮您看看有没有什么其他途径与商家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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