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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食品外包里面的小包装上需要打日期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4-10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外盒内盒上已经有生产日期的,内袋可以不打;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必须要打。
    1、内袋可以作为单独销售单元时,就是比如在超市卖的时候除去了外面盒子,以一袋的方式销售;
    2、各内袋产品生产日期不相同时,必须分别标注生产日期。严格意义上食品包装袋必须要有清晰的生产日期标注,但是也可以进行批量打吗,但这也是以单位箱为基本的,并且小包装上要求有指示,即“生产日期见“字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商品必须打生产日期。
    如果外盒内盒上已经有生产日期的,内袋可以不打。
    但如果内袋可以作为单独销售单元时,就是比如在超市卖的时候除去了外面盒子,以一袋的方式销售;各内袋产品生产日期不相同时,必须分别标注生产日期。
    严格意义上食品包装袋必须要有清晰的生产日期标注,也可以进行批量打码,但这也是以单位箱为基本的,并且小包装上要求有指示,即“生产日期见“字样。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都要打生产日期。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如果外盒内盒上已经有生产日期的,内袋可以不打;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必须要打。
    1、内袋可以作为单独销售单元时,就是比如在超市卖的时候除去了外面盒子,以一袋的方式销售;
    2、各内袋产品生产日期不相同时,必须分别标注生产日期。严格意义上食品包装袋必须要有清晰的生产日期标注,但是也可以进行批量打吗,但这也是以单位箱为基本的,并且小包装上要求有指示,即“生产日期见“字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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