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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感情破裂他不同意离婚我们已分居三年,有一十岁女儿一直跟我生活。我想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不知道怎么操作,我想要女儿的抚养权起诉时需要带女儿的身份证明吗?我可不可以不用请律师?因为我请不起。麻烦您帮我解答谢谢

离婚 2012-05-31 17: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各项证据材料,可以到律所详细咨询法律程序
  • 提供分居三年的证据,起诉离婚,一般会判决离婚
  • 1、如果感情破裂,可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2、父母双方都可争孩子的抚养权,结果如何,除比较各方条件之外,还要看如何去争取。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可对妇女和无过错方适当照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提交诉状、相关材料等。女儿满10周岁有权利选择跟随你生活。
  • 你好,被告所在地起诉。自己能胜任的,不用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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