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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至12月,我在山西**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没有开资。大约40天后,我请了一个长假,并在2010年3月开资。我在其他地方,公司领导没有通知我。一个朋友告诉我,我让我的朋友领工资,没有领工资,说我没有领工资,这并不总是拖延。2011年12月7日,我去领工资。关于辞职的原因,我看到她在电脑上离开,我也填写了,“请长假,离开”,向总经理王树宇报告,她说很长一段时间,领导会议后,人事宋丽红说,离开没有工资,让我回去等,等了一周,没有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于12月19日和12月22日,两次向太原经济开发区劳动纠察旅报告,29日下午,让我申请劳动仲裁。我在大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 2024-04-11 00: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辞职老板不给工资,员工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是因拖欠工资而解除的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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