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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跟随母亲生活,现在因为女方再婚,把小孩由成都广州去生活读书这种如何处理?

其他 2024-04-11 0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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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由双方协商确定,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另一方也拥有探望的权利,如果带子女移民的,侵犯了另一方的探望权,所以要协商确定。
    法律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你好,按照实际情况写明
  • 您好,如果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可以先行协商由男方抚养,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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