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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您好!2月19日,我在莱山新天地广场停车时,被连廊上掉下的水泥块砸碎了前挡风玻璃。物业要去了维修单据、照片,答应得给赔偿。至今没赔偿。打了12345,答复我,不赔偿的原因是:1.我的车停在了消防车道。2.他们停车场对临时车辆不负责财产安全,在停车场入口有告示。我是从另外一个没有告示的门进的,没看到告示。他这个停车场是收费的。请问,我怎么做才能拿到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4-11 1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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