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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问关于探视权的,法院判决一周见两次面,小孩11岁了,不愿意去见生父,这样会强制执行吗?

子女抚养 2024-04-11 15:4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不会。如果你阻碍对方探视,可能会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但是不会强制孩子。
  • 你好,一般这种是小孩子的个人意愿问题啊d
  • 你好,这个正常来说并不会被强制的进行执行
  • 上午好,这个一般是不会的,看小孩意愿
  • 你好,如果孩子不愿意,有可能中止探视
  • 不会强制执行的,小孩可以选择
  • 探视权强制执行时,具有协助探望义务的一方如果不配合,法院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如果是孩子不愿意被探望,那法院不能对孩子进行强制要求,也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拥有探望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实际上,探视权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因为子女不能作为被强制执行的对象。所以这里说的强制执行肯定不是强迫、强硬的手段,而是跟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说服。
    让双方明白,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一项长期性的权利。法律依据: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依然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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