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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得到律师们的帮助,我跟我同学都还在试用期。但是发现这个公司给我们的感觉有点在忽悠人,说好做这个工作,后来变相的增加工作量。我们不想留下想走,之前明明就听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的。但是公司居然说辞职的话就压我们的半个月的工资就不给了。这个让我们有点慌了。请问劳动法试用期辞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会不惜代价跟公司打官司,他们太嚣张了。

其他 2009-08-03 16: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只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就可以了。详细的你可以去找劳动合同法来看。试用期辞职,工资应该结算到你离职的那一天。如果单位不给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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