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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起诉离婚都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其他 2024-04-11 2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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