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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22岁还没结婚出车祸自然死亡他父母有没有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12 0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死者父母亲是不是交通参与者并且有过错?
  • 对方是成年人的情况下父母考虑哪方面的责任呢
  •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赔偿事宜可协商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 法律分析:可分为非由人所引起的绝对事件和由人引起的相对事件。
    出生,是自然现象,能直接引起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等,属于绝对事件。
    死亡,如果是因病死亡或自然死亡,属于绝对事件;如果是他杀,如因车祸死亡或凶杀死亡,属于相对事件;如果是自杀死亡,以自杀者的角度来看属于行为,以继承人的角度来看则属于相对事件。
    所以,简单来说,出生、死亡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个人还认为,以自杀者角度来看的自杀死亡属于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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