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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的收养关系咋证明

其他 2024-04-12 0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几年可以确定事实收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事实收养关系,是指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1992年4月1日生效施行的收养法是区分二者的分水岭。
    收养法施行前,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收养法施行后的收养关系适用收养法,也就是收养法施行后不存在事实收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事实收养关系的证明:
    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长期共同生活;
    3、当事人之间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法律分析:原《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定,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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