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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注册了一个,个体户,但是额外跟其他人签了一份合同,合同里他有50%的股份,然后他是大股东。但是额外跟其他人签了一份合同,合同里他有50%的股份,然后他是大股东,我是乙方,他是甲方,但是这个注册个体户是我的。,注册的名字也跟这个合同上的名字不一样,只是地址是一样的,还有效吗?

合同审查 2024-04-12 10: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上预注册的公司名跟实际注册的公司名不一致也可以主张合同生效C
  • 你好,上述情况,建议到工商局咨询
  • 你好!这个是可以帮助你的 的
  • 你好,要看你合同具体内容
  • 【法律分析】:有效。这是公司股东关于如何行使股东权利的协议,所以应当是各个股东之间的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若是股东股权的代持协议,一般是股东个人签字即可。一般情况下,在公司股东不方便出面的时候,就会请公司法人代表来代为持有股份并为此签订协议书。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
    这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这种协议受法律保护,因涉及较强的专业性,故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有效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
    法律风险: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
    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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