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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小区地上停车服务费的问题

业主维权 2024-04-12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如果不是以下情况,就是违法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法律分析:小区业主停车要交停车费,业主日常交纳的物业费,不包括地下停车库的停车费。停车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对车位、车库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停车服务费包含服务如下:
    1、停车服务费是指为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费用;
    2、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3、管理服务、保管服务、管理和保管兼顾服务等。
    停车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最高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每车每月70元。
    临时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24小时内)最高收取10元;
    2、普通住宅小区业主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3、住宅和非住宅小区,住宅业主按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非住宅业主按市场调节价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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