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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业协议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20%合法吗

讨薪 2024-04-13 19: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竞业协议的补充按照双方协商一致为原则。
  • 你好,只要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是可以的。
  • 这个有点偏低了,这种情况有点偏低了。
  • 法律分析: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代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你好。可根据应发工资计算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要求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按照其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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