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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在离职前恶意诽谤我怎么维权

名誉毁谤 2024-04-14 1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有证据证明构成诽谤,可以依法诉讼维权,如果诽谤情节严重,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离职员工对公司诽谤有以下两种处理的方式:
    1、公司与员工协商,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更正或者删除诽谤内容等责任,导致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其赔偿;
    2、若协商不成,可以请第三方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 离职员工对公司诽谤应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更正或者删除诽谤内容等责任;
    2、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3、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 1、离职员工对公司诽谤的处理方式是,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更正或者删除诽谤内容等责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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