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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邂逅当地导游苏*便一见钟情,。结婚时马*23岁,苏*年仅18岁,双方登记时苏*谎报年龄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2005.7.8两人登记,结婚时苏*父母购买一件价值20万的商铺作为嫁妆给与两人经营烧饼铺,克争议财产:婚后苏*父母出资为二人购买,用作烧饼铺价值20万的商铺; 现在这商铺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因为女方是18岁还属于无效婚姻时父母送的。。。着急谢谢了

诉讼 2012-06-03 12: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此事的关键是商铺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女儿的名字,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需要帮助请与律师见面详谈。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主要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女儿的名字,婚后没有贷款,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 详谈可以联系我。
  • 你好,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 看商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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