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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开发商通知收房,我去了,但没收,因为房子空鼓等问题,开发商迟迟没处理,现在处理好了,我去收房,但开发商说已早移交物业。今天我去物业收房,物业告诉我要从2023年9月起把物业费缴完。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4-22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关于房屋存在的空鼓等质量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当确保房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负责修复,并在修复后重新通知购房者进行验收。因此,在您发现房屋空鼓等问题后,开发商有责任进行修复,并在修复完成后通知您进行验收。 其次,关于物业费的缴纳问题,通常情况下,物业费是从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在您验收房屋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开始正式收房时,才需要开始缴纳物业费。因此,物业要求您从2023年9月起缴纳物业费的做法并不合理。
  • 首先,关于房屋空鼓等问题,如果开发商已经进行了修复并且您认可修复结果,那么您可以考虑收房。但是,在收房之前,您应该与开发商或物业确认房屋的交付状态,确保所有问题都已经得到解决并且符合合同约定。 其次,关于物业费的问题,一般来说,物业费的缴纳是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的。但是,在您的情况下,由于之前存在房屋空鼓等问题导致您未能及时收房,因此您可能需要与物业进行沟通,解释您未能及时收房的原因,并协商物业费的缴纳起始时间。
  • 您好,物业费是要从交房之日起开始起算的。具体可以联系讲解详细法律意见。
  • 物业费,一般而言是从房屋实际交付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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