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婚后的唐某(女)带着女儿张甲与同村的蔡某结婚。蔡某与前妻所生的孩子蔡甲(男)也跟随他们共同生活。 ★ 由于家庭的变故,张甲有些厌学,未读完小学五年级便辍学在 家。由于家中经济田难,同时蔡某夫妇觉得孩子读书无用,于是夫妇两人又强迫蔡甲辍学,并让孩子写下保证书,说是自己不愿意上学读书的,永远也不会怪爸爸妈妈。蔡家两姐弟相继辍学,引起了学校、村委会以及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他们先后多次上门做工作、讲道理,要求唐某与蔡某送两个孩子复学。但唐某与蔡某认为自己的孩子自己可以教育,不用别人指手画脚、不让孩子上学又不犯法。为了保护来成年人的受教育权,2011年3月,学校将唐某与蔡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他们将其子女送往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子女抚养 2024-04-16 1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是想要咨询什么问题呢
  • 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追问】谁是法律的主体和客体啊?
    【回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