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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使用医保卡支付医药费800元,走工伤保险不给报销,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4-04-16 22:4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边是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你已进入人工咨询服务
  • 您 好,有没有做工伤认定
  • 你好,你这边是工伤几级呢
  • 工伤可以去申请保险报销
  • 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支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而导致工伤保险报销比例降低的,那么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至第六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至第六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至第六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医保卡不可以报销。
    工伤认定前用了医保报销的部分,是不可以得到报销的。在支付医药费时,最好不要使用医疗保险。虽然职员在受伤之后,经工伤鉴定确定伤情之后,可以申请得到工伤赔偿金。
    可以由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第三人负担,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以上费用都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 工伤鉴定期间公司不给交保险的话,就要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是工会进行举报,因为在工伤期间公司是不可以开车过来或者是不给个人交保险发工资了,这个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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