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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的死亡赔偿在不在是否工伤的前提下

工伤索赔 2024-04-23 11:0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非法用工的死亡赔偿是受到工伤赔偿法律条款的规范的。虽然非法用工单位并未依法登记或备案,或者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但《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法律规定仍然适用于处理非法用工单位的伤亡赔偿问题。 对于非法用工中死亡的职工或童工,其家属或监护人可以获得包括一次性赔偿金、丧葬补助金等在内的赔偿。这些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通常与合法用工单位中的工伤赔偿规定相似,但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非法用工的特殊性,其赔偿问题的处理可能更为复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受伤职工或死亡职工的家属、监护人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你好。可以先自己协商的,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
  •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 您好,只要因工死亡,可以申请工亡认定
  • 你好,这边有签订相关的合同约定的呢
  • 你好,建议律师介入处理相关事宜
  • 你好,现在是发生工亡了么
  • 可以去申请工亡赔偿的
  • 非法用工伤残的,用人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非法用工伤亡的赔偿:如果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赔偿给职工的近亲属丧葬补助金;每月按职工工资的40%来赔偿给其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赔职工工资30%);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赔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非法用工死亡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八条: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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