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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甲和乙为国企副总,甲利用职业便利,将在丙处花50万元够得的物品谎报为100万元进行报销,最后将剩余50万分了25万给乙,说是丙给的好处费,乙构成受贿罪吗?

经济犯罪 2024-04-17 09:0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为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这边需进一步与您沟通,本所具备该类型案件丰富的处理经验。
  • 甲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金钱,属于犯了职务侵占罪,乙接受了甲的25万属于侵占共犯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乙是具体负责什么事务的,有利用职务之便吗?
  • 你好,现在处理到哪一步了??具体情况下
  • 你好,你可以把要咨询的问题详细说一下
  • 你好,你是咨询刑事案子吗
  • 构成受贿罪就会立案。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 这是犯法的,看受贿的程度,可能构成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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