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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问题

其他 2024-04-16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或者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法律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
    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 一、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区别
    1、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区别如下:
    (1)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只生育了唯一子女,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是当时为了响应国家控制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
    (2)非独生子女指一对夫妻生育了不止一个子女,其子女有亲兄弟姐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渠道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 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是: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尚在世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夫妻双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子女,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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