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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 外卖员私自加我微信 给我发送私密处照片 对我进行骚扰 我该怎么做

侵权赔偿 2024-04-17 10: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追问】你好 报警了 警察说他们管不了让我去法院 我该怎么做
  • 你好,可以报警,让警察处理。
    【追问】您好 我报警后警察说他们管不了 让我去法院 我该怎么做
  •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男女分手后男方威胁发女方裸照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加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法律分析:若多次被骚扰,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个人电话信息属于隐私权内容。我国民法对其有作出具体规定,公民若因电话泄露多次遭受骚扰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严重的可根据刑法规定追究泄露者出卖个人信息罪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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