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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父亲因为生意失败,急需资金周转。找到了一位朋友,当时父亲已经欠他250万,双方谈好找到第三人,由第三人帮我父亲偿还250万同时再借50万给我父亲,凑到300万的债务,对方要求加上19岁的我(当时读高三)和我母亲签字,目的就是为了让我父亲有后顾之忧。当时为了获得资金周转,加上对父亲的信任,我在借款人上签字了。可是签完字第三人把250万转给对方后就没有下文,让我父亲赶紧偿还250万的债务,根本就没提及50万。后面对方把我们告上了法院,我认为是为了这新的50万我才会签字,原债务和我无关,而且我未收到法院传票,法院直接判我败诉(法院解释到父亲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可是父母借款第二年就已离婚,当时我在另一个城市读大学,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这件事让父母一直处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中间有过一次冻结微信,但是父亲知道这件事之后立刻找到对方,很快我账户就被解冻,再也没受影响。20年对方和我父亲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法院文件显示终结之前的判决文书执行。但是这件事随时可能被再次提及,我的父亲因为生病已经没有工作能力,我应该如何解决这个合同对我的影响

债务追讨 2024-04-17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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