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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遗留的房产,想过户给孙子,老人五个子女,四个继承人在世,还有一个去世多年,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时无法提供去世这个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和社区都开不出死亡证明,想要办理遗产继承该怎么办理

遗产继承 2024-04-17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遗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是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 对于遗产继承如何办理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一、是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是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是财产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是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是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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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有: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如果是不动产,需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法律依据:《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赠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是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继承遗产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依法前往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2、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继承人到遗产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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