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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在我家门口挑衅,他们先动手,我才还手,但是对方受伤,我没伤,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2 16:2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专业老师立即和你联系!请您留下联系方式,直接电话回复
  • 说下具体的情况或过程,看怎么去帮你处理这个问题。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现在处理到哪一步了?伤情如何
  • 你好,受伤严重吗,详细沟通
  • 你好,你是咨询打架的案子
  • 对方挑衅我方先动手打架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对方挑衅我方动手打架的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后判决处理;
    2、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双方均有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区分的标准,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
    3、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什么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 对方挑衅我方动手打架的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后判决处理。不管是谁先动手,依照规定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均有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区分的标准,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
    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受伤一方如有提出调解,并申请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对双方进行调解,两次不成,将依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进行处理。
    殴打他人一方进行刑事处罚。交法院审判。
  • 被人打伤了,没还手的处理办法是: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打人者罚款和拘留的治安处罚。另外受害人可以作伤情鉴定,请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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