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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事故责任由什么机构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19 0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需要了解一些xw。
  • 法律分析:因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要求造成的,所以是主要责任,属于违章指挥。
    直接责任者即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为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种。
    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即单位领导,安全责任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施工方和建设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用、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
  • 建筑责任事故承担主体一般是承包方。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1、建筑责任事故承担主体是施工单位。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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