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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户银行贷款,一人不换怎么办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4-19 08: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属于连带担保贷款,银行可以要求任意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 您好,有担保人吗,需要了解具体情况。
  • 你好,按照协议约定办理
  • 贷款人是不可以变更的,因为既然已经申请了贷款,只有你把贷款还完之后才可以,如果想把贷款转到别人名下,只能先把这个贷款还清,然后重新申请贷款才能转到别人的名下
    拓展资料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 法律分析:贷款换不上,会不会坐牢,要看贷款金额多少,以及银行是否起诉贷款人。被父母拿自己的身份证贷款,不还贷款,如果银行找不到真实的贷款人,只能是按法律程序办事。合同上是某人的姓名,本次借款就由谁来偿还,如果不能及时偿还,银行会将暂停借款方所有银行业务,并将借款方的银行卡内的存款用于偿还贷款,如果存款不能抵消所借款项,银行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借款方的财务进行抵押或是拍卖,用于偿还借款,并将借款方计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影响信用评级。
    借款方首先要找到拿自己身份证的人,要求其还清银行贷款,并写出证明材料交予银行,证明借款方与本次借款没有直接关系,并要求银行将借款方移出银行黑名单系统,并解冻借款方所有业务。
    如果拿自己身份证的人,拒绝还款或是进行藏匿,可将其起诉至法院,即可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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