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如果我买了一首纯音乐的歌曲版权,再填词演唱。我能不能说是这首歌的原唱?

其他 2024-04-19 09: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没有原唱这个概念,表演者不是著作权人
  • 你好,这个情况对于重新创作属于的
  • 一首歌曲,作词、作曲的人的所创作的作品经正式出版的具有著作权,通常称为原著、原作、原创歌曲,词曲作者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经原作者的同意,将该歌曲配乐、配器的人,享有改编权。
    演员演唱歌曲,乐队伴奏,均享有表演权。将歌曲制成文字或者音像制品出版的单位,享有出版权。公民不实施上述行为,非营利为目的的传唱、欣赏、收听均不属于侵权。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首先,著作权不是经著作权登记而产生的,而是作品一经完成即自动产生。
    修改后的歌曲及音像制品的著作权均源于进行版权登记作品的著作权。
    因此,修改后的歌曲及音像制品著作权可以通过版权登记作品的著作权进行保护
  • 需要做
    作者同意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