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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派出所,民警不管这事,怎么办

刑事拘留 2024-04-19 11: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 您好,您的这个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 您好!先了解下要报警的案件情况。
  • 报警派出所不管,也就是说明派出所不予立案。那么报案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样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一、派出所一直拖着不处理案件怎么办
    1、派出所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给予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派出所立案标准有什么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本区域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本区域管辖的案件。
  • 报警后,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如果情节轻微的,可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打架的话派出所拘留的是两个人,而不是一个人,会对双方批评教育。
    双方打架,属于互殴,应处罚款或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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