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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对象跟我在一起的时候给我买了一台手机然后跟我分手之后他想要要回去

婚外情 2024-04-24 14: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关系。
  • 恋爱中的男方为女方花钱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一般情况是不可以要回。但是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花之钱是女方向其借款的,此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返还。对恋爱期间互赠礼品的处理按如下:
    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
    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所以,一般来说,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手机,如果只是普通物件,那么找对方主张返还被拒绝的,通常不能继续主张返还了。
    并且,虽然双方有同居关系,但已经排除购机时使用双方共同财产,所以从这点上仍旧不能主张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恋爱期间赠与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受赠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车辆: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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