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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请问我在公司吃饭的路上被同事推倒导致骨折,请问算不算工伤?

工伤索赔 2024-04-26 15:42 人浏览
共29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鉴定为工伤的话是要在工作过程受伤,像您说的这种情况是是不属于工伤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同事侵权,您可以要求您同事进行赔偿若在公司地盘上,公司有一定过失的话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方便的话具体情况您可以与我沟通,我会尽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律师好!请问我在公司吃饭的路上被同事推倒导致骨折,请问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
  • 律师好!请问我在公司吃饭的路上被同事推倒导致骨折,请问算不算工伤?
  • 律师好!请问我在公司吃饭的路上被同事推倒导致骨折,请问算不算工伤?
  • 律师好!请问我在公司吃饭的路上被同事推倒导致骨折,请问算不算工伤?
  • 只要是在上斑时间发生的意外 都可以属于工伤范围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解决。
  • 你好,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 您好,不属于工伤,同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不能算工伤,可以按照人损赔偿
  • 你好 ,这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工伤
  • 您好,现在是什么情况,有劳动合同吗
  • 你好 法律方面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的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做鉴定赔偿
  • 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同事赔偿。
  • 你好,可以协助您处理进行维权的
  • 只能是人损赔偿,可能构不成工伤
  • 你好,可以帮你处理法律问题,
  • 可能不算工伤,没有工作原因
  • 因打闹受伤的,不属于工伤。
  • 您这种情况很难认定为工伤
  • 你好,你可以委托律所诉讼
  • 请问 现在情况怎么样啦
  • 根据您的描述,不属于工伤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搜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 算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算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算工伤;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算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这样的情况也就是在上班的时候摔倒导致骨折,当然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如果去申请的话,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骨折赔付都是全额来陪的。
    单位进行出钱,包括住院费,治疗费,以及相关的陪护费用等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算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算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算工伤;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算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算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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