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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吴江区,别人用我的照片做头像,我该怎么处理

网络侵权 2024-04-19 09: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报警处理,到当地的公安局的网络管理部门找投诉,对侵犯肖像权的人可以加以处理。这种属于网络侵权,只要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确实有侵权行为存在,那么就可以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侵犯肖像权可以到侵权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当事人起诉时需要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属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还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应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公民发现肖像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拒不赔偿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报案,处罚违法案件的犯罪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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