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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12-06-02 22: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参照2011年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可以有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有残疾的,可得到残疾赔偿金、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得到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器械费(拐杖、假肢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如需详细咨询可来电或面谈。
  • 目前仍然使用2011年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赔偿标准,2012年的标准还未出台。你说的赔偿标准是哪一项,什么样的执业等等都没有说清楚,目前只能告知你因交通事故可以有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有残疾的话,还可得到残疾赔偿金、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得到后续治疗费、家中有被抚养人的可得到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器械费(拐杖、假肢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如需详细咨询可来电或来我所面谈。
  • 看具体情况
  •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 1、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评上残疾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请到我的主页,即可看到。3、可到我律师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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