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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李某出生后不久,其母病逝,其父长期在外工作,其从小住在外婆家,生活费由其父按月支付。李某8岁时,其父再婚,李某便来到父亲的居住地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并转到当地小学就读。这之前,其外婆为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1万元的少儿安康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在保险期间,李某车祸死亡,李某外婆持该份保单向该保险公司索赔。该保险公司经查,发现李某外婆对李某的生命不具有可保利益,以合同无效为由拒赔。李某外婆遂诉诸法院。问:李某的外婆对李某是否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19 15: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你在问题中没有说清楚你和货物之间的关系,以及是由谁投保
  • 你好!保险合同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后即为有效。一般情况下,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主张申请理赔,具体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和条款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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