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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单位在南京,我是浙江的,现在合同到期,单位解除合同,社保得变成个人缴,因为目前我在南京还没另找工作。那么我在浙江这边可以缴纳原来单位里的所有社保费用吗?

其他 2024-04-19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未缴纳社保,如果劳动者因此而与单位解除合同的,单位一般不需要给劳动者赔偿,但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依法要求单位限期内缴纳或者补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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