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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领到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 2024-04-19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救济金领取的方法: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相关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和登记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救济金办理领取流程如下:
    1、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2、填写好失业金领取申请书并办理失业登记;
    3、社保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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