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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辞职离开公司大半年,但是该公司还在使用我的名字及手机号收快递,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24-04-23 15: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首先,您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向您的前主管提出这一要求,明确指出公司无权在您离职后继续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如果公司不予理睬或拒绝改正,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包括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权益。
  • 你好,对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追问】是顺丰快递包裹,我可以拿这个作为证据保留吗?我是想发函的
  • 可以去举报你的公司让她别用
  •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在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在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法律分析:劳动者辞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建议去邮政局用EMS快递“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收件人单位处写明用人单位名称,收件人是用人 单位的人事部门,没有人事部的写法定代表人名字。
    寄单上物品栏注明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保留好该寄单以证明提出了解除通知。到期后劳动者即可要求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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