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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费自己出钱通过公司去补缴自己和公司那部分的社保,补缴后怎么系统显示个人补缴?这种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4-04-20 10: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人单位银 行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社保扣费失败,后来用人单位存足余额后,社保扣费成功,但在系统里显示为补收
  • 您好,可以向人社局来了解具体情况。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有社保补交纠纷时可以向人社局反映,投诉或举报。
  • 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 公司社保欠费之后补上不会影响生育险报销。
    企业整体欠缴生育保险费不属于中断保险,待企业整体缴费至参保职工生育当月并且满足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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