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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本人提出申请签署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要求,安规定赔偿2N,公司有缴纳平安团体年金保险,公司把保险里的金额当作赔偿金的一部分,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0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是否会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分别是: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3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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