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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老板因为他老表来厂里上班了今天突然把我们一个车间的人全部炒了我们干了三年半了请问我们应该得到什么?

其他 2012-06-01 20: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补偿
  • 他敢把你们全部炒鱿鱼,胆子够大的,也是很无知的,如果你们群起而诉讼,老板会吃不了兜着走的。
  • 无故开除,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 单位无因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 单位有其他违法行为吗?应该经济补偿并多发你们1个月的工资。
  • 到当地劳动保障局投诉!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面对法律条款!你可以直接告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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