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孩子在学校被同桌凳子碰到骨折了,拍片发现有骨囊肿,凳子正好弄到那里,所以容易骨折,这种责任怎么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2 14:4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从你的陈述中不足以具体判断纠纷全貌及对应的民事责任承担的,需要结合具体材料研判的
  • 你好目前学校态度如何呢愿意进行赔偿吗
  • 你好,可以要求学校、同桌共同承担责任
  • 你好!有遇见法律问题都可以向我咨询
  • 你好,我们可以给你代理
  • 需要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 看双方过错,如果双方都有打斗行为,那么双方都有责任的。如果只是相互的推搡,双方没有什么过激行为,这只是属于民事案件,没什么大事,顶多就是赔偿,双方和解下就没事了,而且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摔的,那你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项目。如果对方够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根据过错确定承担责任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你的行为即使判定是你的责任,也是属于过失伤人,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摔倒的,那对方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可以以刑事案件起诉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看双方过错,如果双方都有打斗行为,那么双方都有责任的。如果只是相互的推搡,双方没有什么过激行为,这只是属于民事案件,没什么大事,顶多就是赔偿,双方和解下就没事了,而且你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摔的,那你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项目。如果对方够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根据过错确定承担责任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你的行为即使判定是你的责任,也是属于过失伤人,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是故意摔倒的,那对方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可以以刑事案件起诉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
    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学生在校内骨折,是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