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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外地车牌限行新规定?

行政处罚 2024-04-20 1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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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机动车(含本地机动车、外地机动车以及临时号牌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按车牌尾号实行轮流限行的管理措施(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车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实行轮流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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