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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骨灰归属权

遗产继承 2024-04-20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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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属于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
  • 法律分析:骨灰虽然是物,但同时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自然人可以预先对将来代表其人格利益的骨灰作出合理安排,如安葬的方式、骨灰入土或入海、由谁管理等。所以对骨灰的归属,应以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或其他形式明确表示死后骨灰的归属或者明确安排丧葬事宜的处理为首要原则,而且不得以推定的方式得出骨灰由谁取得的结论。
    自然人生前对骨灰作出安排时,骨灰并没有产生,尚属于不存在之物,所以不能理解为对其所有权的支配,而是一种人格利益的体现,其法律效力从权利人死亡时开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对近亲属来说,骨灰含有死者生前人身权的延时利益,而这种延时利益又是一种情感上的利益;对其侵害,实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伦理感情的侵犯。因为侵害骨灰,必然导致死者近亲属精神上的痛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 骨灰虽然是物,但同时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此,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自然人可以预先对将来代表其人格利益的骨灰作出合理安排,如安葬的方式、骨灰入土或入海、由谁管理等。所以对骨灰的归属,应以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或其他形式明确表示死后骨灰的归属或者明确安排丧葬事宜的处理为首要原则,而且不得以推定的方式得出骨灰由谁取得的结论。
    自然人生前对骨灰作出安排时,骨灰并没有产生,尚属于不存在之物,所以不能理解为对其所有权的支配,而是一种人格利益的体现,其法律效力从权利人死亡时开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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