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想问问 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是受最长租赁期限制还是土地最长使用年限限制?

土地纠纷 2024-04-23 16: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农村集体出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租赁期限问题,超过部分无效。这意味着,无论是土地还是地上附着物,其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二十年。 然而,对于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特殊情况,还需要考虑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农村土地政策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和使用年限产生额外限制。因此,在确定具体租赁期限时,建议结合当地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进行综合判断。
  • 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 受前者租赁合同期限的影响的
  • 你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x
  • 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期限是,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租赁期限届满的,经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可以继续续租,续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 农村集体土地租用长期使用的期限,应视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定。但是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的年限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的年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是无效的。但是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续租的年限最长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