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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付出劳动 公司承诺给一部分劳动报酬 现在离职了不给了怎么办

讨薪 2024-04-27 12: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结合你的陈述,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考勤表、工作证、同事证明、与主管领导的录音或聊天记录等,然后就争议事项协商不成,在产生劳动争议之日起1年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 您好,方便把案情消息描述一下么?
  • 如果在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公司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公司不给经济补偿金,则劳动者不能向公司主张该补偿,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
    1、向劳动保障局投诉,要求劳动保障局监察机构派监察员赴原用人单位协调查处相关问题;
    2、如果监察部门处理不好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自动离职公司不给钱的,如果是指的工资的,那么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如果是指的经济补偿金的,自动离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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