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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住院了。如果我想出院,医生不会让我出院的。我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4-20 1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法律问题,是否出院,以医院的建议为准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医生是没有权利强制让患者出院,入院即构成合同关系,只要有住院指征,只要在缴费,这个合同关系就一直存在,医生就不能强制让患者出院。医生如果强制患者出院,患者可以去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因医生强制病人出院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有权利要求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病人是否有权拒绝出院
    1、病人有权拒绝出院。伤者可以不出院,但过度医疗产生的医疗费伤者自己承担。现在的医院都讲究病床周转率,方便需要的病人及时入院治疗,所以如果医生认为某个病人还没痊愈,但是回家休养可以达到在医院的效果,也不需要更多的治疗了,就可以让病人出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办出院手续需要什么条件
    1、由主管医师根据病人的情况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可有计划安排出院。
    在接到医生的出院通知后,向护士领取出院单据;
    2、找出自存的预付金单据,携出院通知单、结帐单前往收费处结帐;
    3、结帐清楚后若有带药出院者需持处方到中心药房或门诊中药房取药;
    4、把出院通知、出院证交回科室盖章,出院手续办理完毕;
    5、如需要可向主管医生提供病情资料带回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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